开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开江县地处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是达州市的一个农业县。全县幅员面积1032.55平方公里,辖10镇15乡,294个行政村,总人口53.2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6.59万人,占总人口的87.5%。开江历史悠久,南北朝两魏废帝二年(公元553年)置县,距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开江物产丰富,境内已探明矿产有20多种,其中天然气、煤、石灰石穿了严情量大,尤其是正在开发的享誉世界的沙罐坪汽油、温杜黄汽油遍布县境内,和总储量在2600亿立方米以上,旅游资源丰富,有始建于唐朝的古刹宝典金山寺,有富含多种矿物质具有保健医疗功用的双飞温泉,有波光艳的宝石湖水库。县境内气候温和,热量丰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盛产多种农作物,素有“川东小平原”之誉。开江素有文化县的美誉。古有新宁八景,今有两湖(宝石湖、明月湖),两山(金山寺、峨城山)、两塔(宝泉塔、文笔塔)、两坊(任市阳牌坊、胡氏节孝坊)、一泉(飞云温泉)、一溶洞(白岩洞)。县内自然、人文景观,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已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